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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等级资质标准发布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非原创    点击数:3463    更新时间:2018/11/21
  •         2016年10月住建部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明确提出: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018年11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提出: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 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建筑八大员或市政七大员。)  
    建办市〔2018〕53号文的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已全部取消。(文末附最新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附: 
    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本文内容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建办市〔2018〕53号文整理出调整后的(市政、建筑、水利、电力、港口与航道、铁路、机电、通信、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等)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内容。2017年6月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特级资质将有大变动,所以在本篇文章内不再体现特级资质标准,内容为小编整理,仅供参考。最终资质标准以有关部门最终通知为准。文末附住建部相关文件通知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9)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编者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座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2)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4)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5)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 
    (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8)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1台; 
    (10)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 
    (11)50吨以上吊车1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 
    (13)隧道掘进设备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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